劳动者正常辞职但是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用人单位经仲裁后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