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 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 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 填写出险报案表。 7、 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 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 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 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 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 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 交付维修站修理。 14、 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 车主签字认可。 16、 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 1 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5 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