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 日,方某因业务需求,向马某告贷 100 万元,借期三个月,两边签订了 《 告贷合同》,某生物工程公司以及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告贷合同上签字。告贷到期后,方某逾期未偿还,马某遂以方某、方某妻子王某、某生物工程公司以及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起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一起偿还告贷,立案受理日期为 2014年1月9 日。而某生物工程公司已于 2014年1月6 日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重整,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4年1月21 日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受理破产清算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