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有: 1、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 ( 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 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 4.5 万元;家庭人口为 2 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 6.75 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 6.75万元。 3、家庭人口为4 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 10万元( 含);家庭人口为 三 人的,人均财产低于 11万元( 含);家庭人口为 2 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 13万元(含)。 4、 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