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经过多长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年;(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年。如果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于 1990年12月1 日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追诉期限为 15年;他于1995年12月1 日又犯了故意伤害罪 ( 轻伤),追诉期限为 5 年;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 1995年12月1 日起重新计算;到 2000年12月2日,后罪( 故意伤害罪)已超过追诉期限,但前罪 ( 抢劫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不能再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