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人员可以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在实践中,可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家人或者其他亲友的名义,代为参股。这一切都是我国为了避免以权谋私的情况出现而设立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