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领证前还是领证后,需要根据双方自主意愿来进行确定,有些人可能是在结婚之前支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