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撕了单位的作废收据不构成犯罪。收据只是一个作帐凭证,不同于发票需要认证抵扣及申报,并且作废的收据已经不具有效力。 《 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 所称的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的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法律依据: 《 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 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