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 《 仲裁法》,适用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那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以上是 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 《 仲裁法》吗?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