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是可以退房的。在房屋交付延期的情况下,如果经过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合同,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但如果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则可能存在其他处理方式。
通常来说,延期交房被视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这意味着开发商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可能需要向购房者支付赔偿金。
实际上,如果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完全有权向当地政府反映这一情况。通过政府的介入,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延期交房赔偿款。这样,购房者不仅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确保开发商对其违约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