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 二)》第八十条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