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 6 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 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 3个月。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在中国,分为刑事和民事两种普通程序。刑事普通程序是相对于 "特殊程序" 而言的。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程序。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 5个环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