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 日,南京市政府发布 《 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2021 年,南京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