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婚内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之一并且因为这些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婚内存在上面四种情形之一,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 向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没有这四种情形,不能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 三)实施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