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属于遗产范围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 一)公民的收入; (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