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法人欠债逃跑了,其他股东如何继续行使经营权? 如果公司法人欠债逃跑了,其他股东如何继续行使经营权?如果是因个人债务问题法定代表人失踪,可以通过招开股东大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因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应报警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