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根据口头或者书面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劳动服务,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要确认是否存在劳务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工资支付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是重要的参考依据。通过查看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以及社保缴纳记录,可以了解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经济往来和社保关系,从而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劳务关系。
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也是证明劳务关系的重要证据。这些证件能够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身份和地位,进一步支持劳务关系的存在。
3、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明材料。这些记录能够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招用关系,为确认劳务关系提供依据。
4、考勤记录也是一项重要的证据。通过考勤记录,可以了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从而支持或否定劳务关系的存在。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如果有其他劳动者能够证明某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那么这一证据将有助于确认劳务关系的存在。
在举证责任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提供一、三、四项有关凭证的责任,以支持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关系。同时,劳动者也应当积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的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