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籍证明的规定是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待工作人员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公章之后即可。户籍证明可用于房产交易、儿童入学、参军等事项。
1、单位申请人:
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 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 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2、公民申请人:
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