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都有哪些?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有下列几项:1、双倍工资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过时效(1年),标准每月实际工资。2、经济补偿金前提非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如重大过错、主动辞职等;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乘以在此单位工作年限(零头部分不满半年记为0.5,满半年记为1)。(1)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一;(2) 员工因拖欠工资、未交保险等原因辞职 ;(3)单位因员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或其他情势变更等原因,经过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4) 经济性裁员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3、待通知金,标准为上月工资;4、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前提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能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或程序;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5、违反试用期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前提为违反试用期规定且经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标准为试用期工资乘以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6、赔偿金前提为拖欠报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不付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规定,【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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