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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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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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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3 12:00:58

    可以。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可供抵押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物权公示的公信力乃是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物权公示的公信力是指,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就不动产抵押权设立而言,如果发生不动产所有权权属登记错误,社会公众便会产生错误认识,以为在登记簿上登记的人(登记名义人)是真正权利人,这样一来,可能的交易相对方(比如银行)便会产生错误信赖,非常愿意为该登记名义人或其愿意为之提供抵押的人提供借(贷)款而成为债权人。但是,如果借贷关系成立之后,又因为登记名义人并非真正权利人而否定抵押权的效力,则债权人将立即从有担保的债权人变为无担保的债权人,其利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害,而通过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则可以保护善意的债权人,进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交易安全。追及性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追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 在抵押物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抵押权人得及于抵权请求除去妨害。二、抵押人未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抵押物转让他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得追及抵押物对之行使抵押权。我国《担保法》第49条第一款中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为无效。”无效是绝对无效的。因此,只有在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主张时,人民法院才可依法确认该行为无效以上是关于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吗?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藕***

    2024-06-13 1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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