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之后的档案,一般不会保存在原单位,会进行转移。劳动合同法规定 15 日内办理转移手续。根据劳动部 、国家档案局 《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 规定,按照下列办法进行转移:
一、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新单位;
二、没有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
当然,也不排除部分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但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情形之外,劳动者个人不可以提取档案。
法律依据
《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十八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 ( 组织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