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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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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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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1 22:00:49

    军人离婚时,财产按照如下特别规定进行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一***

    2024-06-21 2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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