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三种情况,不具有中国国籍、不满十八周岁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不满 18 周岁的人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依法不享有选举权,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但依照 《宪法》第26 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按照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来理解,包含上述三种情况不具有选举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