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要看具体情况。 1、 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 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