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夫妻离婚后,没有强制规定一方必须将户口迁出。户口问题通常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一般会跟随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离婚与户口迁移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我国的法律也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如果你选择迁户口,并不一定需要迁回原籍。除了迁往原籍或经常居住地之外,还有两种方式可以考虑:
1、另立户籍:各地的户口政策差异较大,因此另立户籍的条件也会因时间和地点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需要具备独立的房产,并满足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才能办理。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或调解离婚,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相关文件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2、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在办理迁移手续时,除了参照上述建议,还需要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和麻烦,建议在离婚后与前配偶协商解决户口问题,或者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户籍政策和要求。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