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依据】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