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可以改姓。 我国 《婚姻法》第16 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1、 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 10 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 18 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 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