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地该如何确定

首页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地该如何确定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24-07-14 17:00:45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注:这里的所指的法律应包含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地应为商品房所在地。
    一、有关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上,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二、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请***

    2024-07-14 17:00:45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