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有可能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故法院一般会采取如下措施:
1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
2.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