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47 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 1、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 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6、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