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
2该离婚登记在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三。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
4.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三。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4.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补发离婚证)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523号);
2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婚姻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045号)。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大楼一层东北门)。咨询电话96156(24小时人工)65866660(人工)65395015(人工)65395016(人工)65862020(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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