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的公司若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