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论】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另一半是没有份的。 【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2 条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对比1】 若是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对比2】 夫妻双方为一方老人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老人名下,没有其他证据的话,那就是对一方老人的赠与了,也不是共同财产的。 【对比3】 若此情,涉及到贷款部分,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的一半是要给另一方,此对应金额的增值也要给对方 ( 按照房子整体的增值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