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 1000 万元;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 100 人,其他企业不超过 80 人;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 法律依据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