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如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个人财产一般是不予分割的。具体如下: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判定房产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剩余按揭贷款未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婚内 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分割。 二、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