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 3日前告知的。 7、开庭。 8、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婚姻法第 32 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