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的税有: 1、 营业税及附加: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 5%的营业税。 2、 印花税和契税:按产权转移书据 ( 合同)所载金额缴纳 0.05% 的印花税。按成交价格 (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3、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 《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 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 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 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 ( 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