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希望拨款申请能够概括地描述所有提议的方法,并以文本、表格和数字的形式在科学叙述中提供所有初步数据。然而,NIH明白,在某些情况下,视频技术的使用对于传达赠款申请的关键方面至关重要。本通知的目的是为调查人员提供政策和指南,以便在NIH申请时提交视频。
本通知取代NIH指南通知中的视频格式说明编号-OD-12-141和编号-OD-20-061,并在NIH拨款政策声明部分中引用2.3.7,并修订NIH指南通知的相关部分非-OD-19-083提交后申请材料。
背景
以前的NIH政策通知编号-OD-12-141和编号-OD-20-061允许选择通过CD/DVD向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工作人员提交视频作为提交后的材料。由于目前CD/DVD作为电子格式用于共享材料的使用受到限制,因此不再允许将此格式作为提交视频材料的选项立即生效。视频现在只能作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数字文件接受。请注意,相同的说明适用于音频文件的提交。
政策
可接受的视频内容
视频中唯一可接受的内容是用时间元素演示设备和实验数据,这是指需要显示某物如何随时间运行或发生,或者演示运动或变化。不接受任何可用数字或表格表示的数据演示。
- 可接受内容的示例包括:不寻常的干预或手术程序;原型模型使用;三维结构可视化或分子或细胞的结构变化;细胞迁移或相互作用的时间变化;演示对动物行为或动力学生理病理学的干预;软件、数据库或移动应用程序演示;教材;视频游戏。
- 不可接受内容的示例包括:实验室虚拟参观;设备到位;平台演示;证词;广告或商业广告;研究或推广演示[除非科学审查官(SRO)要求,例如代替现场访问]。
应用程序要求
申请必须在提交时进行结构化,以表明随后将提交视频作为提交后材料。关键图像/“静态图像”和每个视频的简要描述必须包含在研究策略的页面限制内。研究策略中必须提供足够的描述性信息,以理解视频中的信息,因为并非所有评审员都能够访问视频,这取决于技术限制。
申请时还应提交一份包含提交视频意图信息的求职信。
当人体受试者或个人可识别信息出现在视频中时,申请组织有责任确保人体受试人员已同意并得到适当保护。通过授权组织代表(AOR)提交证明接受此责任。
视频格式
每个应用程序可以提交多个视频,但对于单个项目应用程序,其总长度(以正常速度)不得超过2分钟,对于多组件应用程序,不得超过5分钟。所有视频的最大文件大小总和为35 MB。
建议将隐藏字幕作为视频的可选组件,以帮助审阅者评估应用程序。
注:由于技术限制,NIH无法保证评论员能够观看视频。
视频提交
提交后视频文件应作为数字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由自律组织上传至申请授权文件夹。可接受的数字格式为WMV、AVI、MOV和MP4。为避免技术问题,数字文件不应嵌入其他文件格式,例如PDF。
与所有其他提交后材料一样(非-OD-19-083):
- SRO必须在同行评审会议前一个月(30个日历日)收到视频。如果同侪审查会议前的剩余时间不足30个日历日,则不接受视频。
- 申请组织的授权组织代表(AOR)必须同意。AOR必须将材料直接发送给SRO,或必须将其同意书发送给PD/PI,PD/PI将把材料和同意书转发给SRO。只有PD/PI的通信或“抄送”给AOR的通信将 不 被接受。
不接受包含不可接受内容或超过时间或大小限制的视频文件。使用视频超文本(例如超链接和URL)或研究策略中嵌入视频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违反页面限制,并可能在审查前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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