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指令

德克萨斯州法律

  • 允许个人(包括未成年人)通过医疗授权书指定代理人代表该个人做出医疗保健决策,前提是该个人的医生证明该个人没有能力做出此类决策。
  •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医疗授权书授予代表根据个人意愿代表可同意、拒绝、撤回或拒绝治疗,包括救生服务。本授权书不允许就自愿住院精神卫生服务、抽搐治疗、精神外科手术、堕胎或通过遗漏主要旨在提供安慰的护理而忽视个人作出决定。
  • 一个医疗委托书必须在个人有能力做出所需决策时完成,并由两人见证。至少一名证人不能是医疗服务提供者、雇员、配偶或个人继承人。
  • 如果个人在医疗授权书完成之前变得不称职,则可以采用监护程序。请参阅监护关键法律了解更多信息。
  • 规定,如果个人不称职或无法传达自己的医疗决定,并且没有指定监护人或具有医疗授权书的代表,则主治医生可以在以下人员之一的合作下做出医疗决定:患者的配偶,患者的可用成年子女、患者的父母之一或患者最近的在世亲属。
  • 规定个人可以执行高级指令它通知主治医生,如果患者被诊断患有濒临或即将死亡的绝症,则不得使用特殊措施来维持生命。
  • 要求在德克萨斯州卫生保健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布愿意协助将患者转移到医生或可提供或暂停救生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设施的卫生保健提供者的登记。
  • 需要为寄宿家庭设施的运营制定已发布的模型标准。
  • 要求国家疗养院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并要求每所机构遵守与培训相关的法律规定。
  • 为患有慢性严重健康状况或残疾的德克萨斯州的看护人提供终身休养服务计划。
  • 规定创建电子注册表,以跟踪德克萨斯州糖尿病患者的糖化血红蛋白水平。
  • 《德克萨斯州房地产法典》增加了第1357章,授权为某些残疾成年人签订受支持的决策协议。它在《遗产法》中增加了受支持的决策协议,作为监护权的非正式替代,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残疾人的自主权和权利。

德克萨斯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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