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
1、开业登记,指商事主体的创办人或发起人为设立商事主体而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登记注册的法律行为。
2、变更登记,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法律行为。
3、注销登记,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法律行为。
税务登记的程序是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选择好税务登记表的种类,认真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交税务登记表,相关部门受理和审核会发放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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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种类包括?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
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登出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根据《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我国税务登记大体包括以下几个种类:
(一)设立登记
《征管法》第15条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专案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专案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