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羁縻卫所,地方机构名。
2、明朝洪武、永乐年间设于边疆非主体民族地区,以当地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都指挥使、镇抚等官,赐给敕书印记,辖都司卫所,掌当地军民政事。
3、明朝继承元制的行政体系,所置官由各部族世袭,当地军政一律听其管理。
4、使各统其众,因俗而治,直隶于兵部,相当于现今自治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