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网络分配是只能以网段为单位进行(可能是出于路由简单的目的,网段类似电话号区号)。
知识产权的划分稍微复杂一点,其划分原则为:知识产权地址中若第一位为0、8、24、A类地址。若第一位为第二章0、16、16、B类地址。若第一二位为1第三章0、24、8、C类地址。早期网络并非个人使用,而是科研机构军工学校企业等使用,故知识产权的分配也是以网络号为单位,而不是以单个知识产权为单位来售卖。类比到电话就是,直接区号分配给你,而不是分配手机号。机构的用户多就购买一个A类类网段,约可以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