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1945年被列入联合国通用语言。1945年4月25日,旧金山会议通过《联合国宪章》,按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官方语言为汉语、法语、俄语、英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所有官方语言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联合国通用语言是指在联合国的所有会议、官方文件、有关记录、事务中可以使用的标准语言。凡是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开会时,都必须有六种文字的同声传译、六种文字的逐字记录。
联合国中的语言工作是为各国代表团服务的,对各国代表团都要尊重,并且不得介入有争议的国际问题。因此,译员要熟悉国际问题,对敏感问题要非常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