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多交增值税指期末终了时,企业按规定进行转出的当期多缴纳的增值税。在会计实务中,企业的转出多交增值税业务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科目进行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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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怎么理解
法律分析: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是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和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期交纳时(含以前各期)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转出未交增值税是指: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在月份终了时进行核算。
2、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到“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怎么理解
应句话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结转本月未交增值税;二是转出多交增值税。在账务处理上也不相同:
1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时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交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若应交增值税是借方余额怎么办?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因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期末要结平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留余额,这个图片解释了是面对两种不同情形的结平方法,第一个分录下个月缴纳时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第二个分录是因为本月缴纳本月增值税时的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文中说了有多交税款,所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有借方余额,此时需要通过第二个分录来把多交的转出去,使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结平没有余额。
总结一般存在贷方发生额的科目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乘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