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增资指当企业的一项投资项目已投入了大量资源并产生了不可挽回的沉淀成本且前景不乐观时,企业的决策者并没有对该投资项目果断终止,而是继续增加投资,从而对企业的后续发展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失的行为。
恶性增资发生的原因除了该行为可以为管理层带来一定收益的情况,社会对于企业管理者及企业信息的匮乏性也是助长恶性增资行为发生的因素,因此社会应当加强对企业管理者行为以及企业信息的管理监督,以避免因恶性增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
?
怎样的决策程序和控制机制能控制恶性增资行为
作为一种投资陷阱,恶性增资在企业的投资决策中日益频现,给企业乃至 整个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资源浪费。然而,关于恶性增资的影响因素、形成动因以及治理措施等一系列问题,目前理论界并没有给出全面而明确的结论。本文采用实验 研究法,以国内某大学的学生为被试,研究了决策责任和决策程序理性以及问责机制对管理者恶性增资行为的影响。实验结果表明,决策责任与管理者的恶性增资倾 向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与低责任的管理者相比,高责任的管理者会表现出更强的恶性增资倾向;没有发现决策程序理性与管理者的恶性增资行为之问的关系;在决 策高责任和决策程序理性的前提下,问责机制与管理者的恶性增资倾向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与没有问责机制的管理者相比,有问责机制的管理者会表现出更弱的恶 性增资倾向。该研究为解释我国目前管理者恶性增资行为的频现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为决策实践中控制管理者恶性增资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治理策略。
什么是增资?
已成立的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票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外资增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
其主要内容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增资属于什么行为?
增资应该属于投资行为。如果是对控股公司增资,可以增加对被增资方的控股(持股比例)权,在(增资方)增加控股权后(持股比例)可以多分到红利增加公司的收入利润。如果是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可以增加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样会给对其增资的母公司(增资方)带来相对的盈利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