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组织和第三国正在根据欧盟SCC共享的趋同原则制定或发布自己的示范合同条款。
一些司法管辖区已认可欧盟SCC作为其本国数据保护立法下的传输机制,但对其国内法律秩序的正式调整有限(例如大不列颠联合王国以及瑞士.
其他国家制定了与欧盟SCC有许多共同点的示范条款。例如,这包括:
-该合同范本条款针对欧洲委员会第108号公约协商委员会根据第108号+公约开发的个人数据的跨境数据流,
-该合同范本条款由伊比利亚-美国数据保护网络开发,以及实施指南,
-该东盟示范合同条款针对东南亚国家联盟开发的跨境数据流,
-以及在国家一级制定的条款,例如新西兰,阿根廷、和大不列颠联合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