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 全责!

中国新闻资讯网 > 大同频道 > 一线报道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杨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大同市云冈区新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左鸦线交叉路段处向东转弯时,与由西向东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无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通过路口等地段一定要减速慢行,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通行,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保证行车安全。

[编辑:赵虹宇]
  • 中国新闻资讯网
  • 黄河新闻网大同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人员查询  |   联系电话:0352-2366688   投稿邮箱:hhxwwdatong@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国际比较项目2021002877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晋)字第0023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4120180001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