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
怀孕前咨询
建议
15.1 从青春期开始,所有患有糖尿病和生殖潜能的女性都应继续接受孕前咨询,并将其纳入常规糖尿病护理。 A类 15.2 应讨论计划生育,并应处方和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考虑长效可逆避孕),直到妇女的治疗方案和A1C达到最佳妊娠期。 A类 15.3 孕前咨询应强调血糖水平尽可能接近正常的重要性,理想情况下A1C<6.5%(48 mmol/mol),以降低先天性畸形、先兆子痫、巨大儿、早产和其他并发症的风险。 A类
孕前护理
建议
15.4 理想情况下,计划怀孕的糖尿病前期患者应从怀孕前开始在多学科诊所进行管理,包括内分泌学家、母婴医学专家、注册营养师、糖尿病护理和教育专家(如有)。 B类 15.5 除了专注于实现血糖目标 A类 应加强标准的孕前护理,特别关注营养、糖尿病教育以及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的筛查。 E类 15.6 对于患有1型或2型糖尿病且计划怀孕或已怀孕的女性,应就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发展和/或进展风险进行咨询。 理想情况下,扩张眼科检查应在怀孕前或头三个月进行,然后应根据视网膜病变程度和眼科护理提供者的建议,每三个月和产后一年对患者进行监测。 B类
妊娠期血糖指标
建议
15.7 建议对妊娠期糖尿病和妊娠期既往糖尿病患者进行空腹和餐后血糖自我监测,以达到最佳血糖水平。 血糖目标是空腹血糖<95 mg/dL(5.3 mmol/L),餐后1小时血糖<140 mg/dL。 一些患有糖尿病的女性也应该在临产前检测血糖。 B类 15.8 由于红细胞周转增加,正常妊娠妇女的A1C略低于正常非妊娠妇女。 理想情况下,妊娠期A1C目标是<6%(42 mmol/mol),前提是可以在无明显低血糖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但如有必要,可将目标放宽至<7%(53 mmol/mol/),以防止低血糖。 B类 15.9 除了餐前和餐后血糖监测外,持续血糖监测有助于实现糖尿病和妊娠患者的糖化血红蛋白目标。 B类 15.10 除了针对传统餐前和餐后目标进行血糖监测外,实时连续血糖监测还可以减少妊娠合并1型糖尿病时的巨大儿和新生儿低血糖。 B类 15.11 除了血糖自我监测之外,还可以使用连续血糖监测指标,但不应将其用作血糖自我监测的替代品,以实现最佳的餐前和餐后血糖目标。 E类 15.12 怀孕期间不应使用常用的糖化血红蛋白估计值和血糖管理指标计算值作为糖化血红蛋白的估计值。 C类
胰岛素生理学
葡萄糖监测
空腹葡萄糖70–95 mg/dL(3.9–5.3 mmol/L)或 餐后一小时葡萄糖110–140 mg/dL(6.1–7.8 mmol/L)或 餐后2小时葡萄糖100–120 mg/dL(5.6–6.7 mmol/L)
妊娠期A1C
妊娠期持续血糖监测
目标范围63–140 mg/dL(3.5–7.8 mmol/L):TIR,目标>70% 低于范围的时间(<63 mg/dL[3.5 mmol/L]),目标<4% 低于范围的时间(<54 mg/dL[3.0 mmol/L]),目标<1% 超出范围的时间(>140 mg/dL[7.8 mmol/L]),目标<25%
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
建议
15.13 生活方式行为改变是妊娠期糖尿病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能足以治疗许多女性。 如果需要达到血糖目标,应添加胰岛素。 A类 15.14 胰岛素是治疗妊娠期糖尿病高血糖的首选药物。 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不应作为一线药物使用,因为它们都会穿过胎盘进入胎儿。 A类 其他口服和非胰岛素注射降糖药物缺乏长期安全性数据。 15.15 二甲双胍用于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并诱导排卵时,应在妊娠早期终止使用。 A类 15.16 与标准住院护理相比,妊娠期糖尿病孕妇的远程健康访视改善了结果。 A类
生活方式和行为管理
空腹血糖<95 mg/dL(5.3 mmol/L)或 餐后一小时血糖<140 mg/dL(7.8 mmol/L)或 餐后2小时血糖<120 mg/dL(6.7 mmol/L)
医学营养治疗
体力活动
药物治疗
磺酰脲类
二甲双胍
胰岛素
妊娠期原有1型糖尿病和2型糖尿病的治疗
胰岛素使用
建议
15.17 胰岛素应用于妊娠期1型糖尿病的治疗。 A类 胰岛素是治疗妊娠期2型糖尿病的首选药物。 B类 15.18 每天多次注射或胰岛素泵技术均可用于妊娠合并1型糖尿病。 C类
1型糖尿病
2型糖尿病
子痫前期与阿司匹林
胰岛素使用
建议
15.19 患有1型或2型糖尿病的女性应在妊娠12至16周开始服用100–150毫克/天的低剂量阿司匹林,以降低先兆子痫的风险。 E类 可以接受162毫克/天的剂量 E类 ; 目前,在美国,低剂量阿司匹林有81毫克的片剂。
怀孕和药物注意事项
建议
15.20 在患有糖尿病和慢性高血压的孕妇中,建议将血压目标设定为110–135/85 mmHg,以降低母亲加速高血压的风险 A类 并尽量减少胎儿发育受损。 E类 15.21 怀孕期间可能有害的药物(即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他汀类药物)应在受孕时停止使用,并在未使用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性活跃女性中避免使用。 B类
产后护理
建议
15.22 产后立即胰岛素抵抗显著降低,需要评估和调整胰岛素需求,因为它们通常约为产后最初几天孕前需求的一半。 C类 15.23 应与所有有生育潜力的糖尿病妇女讨论并实施避孕计划。 A类 15.24 使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和临床适当的非妊娠诊断标准,在产后4-12周筛查有妊娠糖尿病近期史的女性。 B类 15.25 有妊娠糖尿病史的女性发现有糖尿病前期,应接受强化生活方式干预和/或二甲双胍预防糖尿病。 A类 15.26 有妊娠糖尿病史的女性应每1-3年进行一次2型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的终身筛查。 B类 15.27 有妊娠期糖尿病史的女性应寻求糖尿病的先兆筛查和先兆护理,以确定和治疗高血糖并预防先天畸形。 E类 15.28 产后护理应包括心理社会评估和自我护理支持。 E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