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理2.4中,(2.7)和应删除。在引理2.4之前,应添加以下语句。
遵循中定理2.1和3.1的证明的主要思想[1],我们可以导出以下引理。
原始引理2.4应替换为以下内容。
引理2.4。让,、和给出;如果包含在中,然后
Y.Liu和Y.Tian,“矩阵三元组的同时分解及其应用,”数值线性代数及其应用2011年,第18卷,第1期,第69–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