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董事的职责。董事会应管理公司的活动和事务。
6.02董事人数。董事会应由三(3)名以上、三十四(34)名以下的董事组成,或者由股东通过普通决议不时确定,或者如果普通决议授权董事决定人数,则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6.03董事选举。董事应由股东在本章程生效之日或之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以及需要选举董事的后续年度股东大会(AGM)上选举产生。
a) 董事的选举应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
b) 一些董事可以被任命,包括地区性、代表性和/或职能性(包括高级职员),任期由成员通过普通决议不时决定,或者,如果普通决议授权董事决定任命,则通过董事会决议。
6.04董事任命。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其任期应不迟于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届满,但任命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上一次年度大会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1/3)。
6.05董事任期。董事的任期应不迟于选举后第四(4)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届满。如果未在适当时间举行董事选举,现任董事应继续任职,直至选出继任者。
6.06休假。董事职位应在以下情况下自动离职:
a) 如果董事通过向公司的公司秘书提交书面辞职书而辞职;
b) 如果法院认定该董事精神不健全;
c) 如果该董事破产或暂停付款或与该董事的债权人达成和解;
d) 如果在股东大会上,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了一项普通决议,要求罢免董事;
e) 死亡;和
f) 董事会根据董事会不时决议制定的任何纪律制度被罢免。
6.07填补空缺。根据《公司法》,董事会的法定人数可以填补董事会的空缺,但以下原因导致的空缺除外:
a) 董事人数或最低或最高人数的增加;或
b) 成员未能选举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或最低人数。
6.08填补空缺的股东特别会议。如果董事会没有达到法定人数,或者如果空缺是由于成员未能选举出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而产生的,则当时在任的董事会应立即召开一次特别成员会议来填补空缺。如果董事会未能召开此类会议,或者如果当时没有董事在任,则任何成员均可召开会议。
6.09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可由主席或主席或任何两(2)名董事委派的其他官员随时召集。
6.10董事会会议地点。董事会会议可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时间和地点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董事会决定。
6.11通过电子方式参加会议。如果大多数董事同意,董事可以通过会议电话参加董事会或董事委员会会议,电子或其他通信设施,允许所有与会人员相互充分沟通,通过这种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应被视为出席了会议。
6.12董事会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应按照董事会决议的规定发出。董事会议通知无需详细说明会议的目的或将要处理的事务,除非《公司法》要求详细说明此类目的或事务,包括以下任何提议:
a) 向股东提交任何需要股东批准的问题或事项;
b) 填补董事或会计师职位的空缺或任命其他董事;
c) 发行债务,除非董事会授权;
d) 批准任何年度财务报表;
e) 通过、修订或废除附例;或
f) 确定会员应缴纳的会费或会费。
6.13新董事会首次会议。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只要董事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每个新当选的董事会可以在选举该董事会的成员会议后立即举行第一次会议,无需通知。
6.14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董事会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在任董事的过半数。
6.15在董事会会议上投票治理。在所有董事会会议上,每一个问题都应以该问题的多数票决定。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会议主席除投原有一票外,还应投第二票或决定性一票。
6.16董事会委员会。董事会可随时设立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委员会或其他机构(包括咨询机构、理事会、学科部门和分会),并根据《公司法》行使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权力。任何此类委员会均可根据董事会不时制定的规定或指示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任何委员会成员均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罢免。